全国人大代表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李朝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“抢占国家竞争制高点制定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”的建议。李朝兴表示,当前,大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,是未来核心竞争力,当前尽快启动数据立法,对推动大数据发展意义重大。
李朝兴说,大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,是未来核心竞争力。世界各国相继出台行动计划,将大数据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。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,‘十三五’时期,我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、国家大数据战略、‘互联网+’行动计划,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,拓展网络经济空间,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。2015年,国务院正式印发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,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,加快建设数据强国。”
李朝兴表示,各国围绕大数据立法,加强法律法规建设,保障数据主权。比如,欧盟通过新版《数据保护法》,强调本地存储和禁止跨国分享,成为首部从真正意义上保护5亿欧盟公民数据资料及隐私权的重要法律;德国在2009年对《联邦数据保护法》进行修改,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;俄罗斯从2015年起实行新法,禁止互联网企业将公民数据存储在国外服务器上。新加坡出台了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,加大对国内数据和源于境外的个人资料的滥用行为的防范力度。“各国的发展实践启示我们,我国大数据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,需要尽快提上议程。”李朝兴说。
李朝兴建议,要发展必须有序,要有序就要立法。由于大数据发展领域新、涉及面广、专业性强,目前立法时机还较不成熟。可按照“急用先立,成熟先立”的原则,由国务院出台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,之后在实践中修改完善,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国家法律。
一是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。建立开放标准,优先开放高价值数据,逐步开放其他数据,界定不予开放的范围,从数据开放源头上划出底线。
二是促进行业数据规范交易。立足资产属性,构建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,从平台、主体、对象等方面规范数据采集、传输、存储、使用、开放、交易的行为,发展在线、离线、托管等交易模式,推动数据交易走向规范。
三是保障商业和个人数据安全。制定专项条款,保护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源。健全数据安全等级保护、风险测评、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,明确危害数据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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